2016年,我岳父在老家附近跟别人置换了农田,准备拿来建房子,地基已经做好,并搭建了简易的铁棚,因为比较靠近高速收费站,计划拿来做些小生意。因为现在政策变化,建房子的区域根据国家规划,规划为农耕用地,不允许用作其他用途,要求拆除已有建筑,恢复农耕用地。
第一:要用作建设用地,需要满足法律要求:报建报批,拿到用地建设的许可,起房子,拿到房产证
第二:因该农田及建房投入了一些钱,岳父不舍得,之前找了一些关系花了些钱,没得得到解决,现在在想要不要继续找一些关系(中间需要花一些钱,打点关系),看看能不能拿到建设用地的许可及房产证,满足法律要求。
问:该事已经来回搁置很久,没有得到解决,是否需要继续找关系解决,拿到用地及建设许可?
还是已成定论,必须拆除,恢复成为农耕用地,没必要再去折腾?后面的结果会是怎么样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