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国外亲人给家快递一保价邮件,拖了两月才在办公室找到。之前家人找邮局,邮局说是彻底丢了愿赔,后来觉得照规定要赔几千块太多了,就偷偷送回来了,但是拆了包,有人代签过了。
虽说拿到了邮件,但等其中支票的两月间,为帮家人救急还借了钱,还人家钱时还送礼了。后来告了邮局,希望从法律上为自家讨一个公道,也获得合理赔偿。
到现在有一年半了,法院开了两回庭,邮局在庭上坚持说邮件没保价等要求判我败诉,在庭下承认得赔,表态说领导应了赔多怕担责任也就乐于法院判一个数。但法官一直向着邮局,知道我找到了邮件已保价的证据,就又一次改了话,说邮局已认错我就得让步,花了我家打官司的时间等那都和丢东西不是直接有关的了,法官巧言善辩无非想叫我少要点赔偿,他要求我开一个口,再由他们和邮局协商,还是不肯判掉算了。
怎末处理这事。怎末给法官回话为好呢?